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岳阳市处置园区“僵尸企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2021-12-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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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岳阳市处置园区“僵尸企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日。如对《岳阳市处置园区“僵尸企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0-8721300

电子邮箱:8721325@163.com

附件:《岳阳市处置园区“僵尸企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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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处置园区“僵尸企业”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发〔2021〕5号)精神,加快我市“僵尸企业”市场清出,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岳阳“三区一中心”建设,把清理僵尸企业(项目)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园区发展质量有机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精准处置, 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3、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4、坚持分类处置,维护稳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尽量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3月,全市“僵尸企业”底数澄清,处置方式明确;到2022年6月,完成50%以上园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园区范围内“僵尸企业”基本市场清出,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健全。  

二、处置范围 

全市园区范围内的“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长期停建未投产、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长期依赖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而勉强生存扭亏乏力的企业。 

具体处置范围及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以上特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处置方式

(一)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但因生产设计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二)和解脱困一批。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关系较为清晰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强协商,通过债转股、债务展期等方式依法进行债务和解,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摆脱经营困境。

(三)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四)招商置换一批。对产权、债权明晰,愿意主动配合退出的企业,可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对企业土地进行收储,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入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进行置换。

(五)淘汰退出一批。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鼓励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对于拒不主动退出企业,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六)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帮助组成债权人代表组织,引导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进入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3月)。各园区组织开展僵尸企业、僵尸项目调查摸底,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列出企业(项目)清单,梳理成因。 同时,填报《岳阳市园区僵尸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报市工信局。 

(二)分类核实阶段(2022年3-6月)。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僵尸企业和僵尸项目进行分类核实,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报市工信局。 

(三)清理处置阶段 (2022年6-12月)。各县区根据处置方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确保全市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僵尸项目全部盘活。

五、政策支持

(一)积极稳妥安置职工。督促做好处置“僵尸企业”中安置职工、退休人员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资产处置收益等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并加强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有关职工再就业帮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稳定完善土地政策。“僵尸企业”退出的划拨用地,政府土地收储机构给予的补偿金应按照划拨土地评估市场价值计算,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政策计提有关项目资金后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鼓励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对“僵尸企业”退出后司法拍卖流拍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土地、环保等规划的前提下,可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对违反入园协议,从拿地起从未投资上过生产线的,应属典型“圈地”,必须严厉打击。处理无效利用的土地,有利于盘活低效土地利用行为。要制定长效机制,弹性供地,防止新的“圈地”行为,出让期应大幅缩短到五年左右;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以五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企业转型中需要新增用地,可依法依规对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性支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依法强化司法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7〕2号),促成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强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探索在诉调对接工作框架内开展预重整工作,对担保链复杂、社会影响大、符合实施破产重整的企业,可由有关地方政府召集相关债权人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对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方案进行预审和完善,缩短法院审理期限。支持法院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破产企业的不动产处置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凭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资料,由破产案件管理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等相关破产法律文书,对破产企业予以注销。要严厉打击“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发生的逃废债行为,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公安机关加大对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移送或破产管理人报案的涉及逃废债的线索的审查力度。各级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冻结和扣划企业在退出过程中获取的各类奖补资金,保证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对关停企业和以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对有市场前景、工艺技术较为先进,暂时经营困难的特困企业,积极探索运用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脱困;推动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不良资产处置权限,依法依规扩大不良贷款核销规模,优化核销程序,及时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信贷服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产融对接、银企对接,将有保有控的政策落到实处。僵尸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企业可申请在征信系统的大事记信息中添加相关信息,展示信用状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规范“僵尸企业”处置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缴纳相关税费行为,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处置破产财产的,税务部门不预征企业所得税;对各年度按规定缴清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僵尸企业”,允许按现有政策将其合法拥有的排污权指标挂网转让;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僵尸企业”,强制注销、收回其排污权指标,有政府无偿储备;对新入园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市内外企业,优先盘活“僵尸企业”闲置土地或使用闲置厂房翻建改造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给予项目企业适当奖补。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引进项目优先盘活“僵尸企业”闲置土地或使用闲置厂房翻建改造的,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争取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认定小巨人企业等相关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与自然资源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全市园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范围内“僵尸企业”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机构,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完善联动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及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鼓励各地方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僵尸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强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现场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措施,有效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及五好园区专项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推诿扯皮的予以严肃问责。

岳阳市园区僵尸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项目)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主要产品与  生产规模

占地 面积(亩)

厂房 面积(㎡)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万元)

涉及安置职工数

2020年 (万元)

2021年      (万元)

建成时间 (项目开   工时间)

停产时间 (项目停   建时间)

停产原因(停建  原因)

计划处置方式

处置时限

处置 面临的困难

总额

拖欠工资

拖欠社保

拖欠税费

银行贷款

产值

税收

产值

税收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