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十四)

来源: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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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No: (2022)XHY-G13124 居然天私厨房 生姜

(规格型号:千克)

铅(以Pb计)mg/kg  根据湖南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2年3月24日,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会同本局执法人员对南湖新区居然天私厨房销售的生姜进行了抽检,该生姜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铅(以Pb计)mg/kg标准指标为≦0.1,实测值为1.08,该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姜生产过程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2年4月22日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5月24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南市监处罚[2022]15号,南湖新区居然天私厨房销售的食品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停止生产、经营,实施产品召回,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有《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一)项所指,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共计罚没合计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此案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