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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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统一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城市“五创”提质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建筑外立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构)筑物外立面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建筑外立面装修包括建筑物任一外立面的整体装修和底层、裙房的局部装修。

  三、市住建局是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四、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

  (一)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的装饰装修活动。

  (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外来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到本市承接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之前,应先持相关证照到市住建局备案,接受统一监管。

  五、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管理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向市住建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上述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住建局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防治施工环境污染。

  (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确需改变结构的,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市住建局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未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