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船舶、船员:
自今年三月份以来,从岳阳、汨罗、湘阴等砂源县市进入洞庭湖大桥以下水域的运砂船数量迅速增多。运砂船严重超载以及载货夜航、集体冲关,已成为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严厉打击挖砂船为运砂船超吃水装载砂石、运砂船超载运输、配员不足等突出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岳阳海事局、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决定在洞庭湖大桥以下至三江口水域开展砂石运输船舶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联合执法,在洞庭湖大桥以下至三江口水域,开展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逃避签证、无证驾驶、拒缴规费等突出违法行为。
二、在该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必须满足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设施齐全要求;必须保证船名、船号的唯一性。所有船舶必须规范航行,不得在主航道内违章停泊、作业,必须常年确保300m宽的主航道。
三、为确保荆岳铁路洞庭湖大桥建设安全,大桥上游800m、下游600m水域严禁停靠船舶、严禁过驳作业。
四、对船舶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低于1万元,并按要求配齐船员后方可航行。
五、船舶必须按要求进行源头签证,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始发港逃避签证的,处罚金额不低于5千元。
六、船舶载重线(未经改造自卸船为300mm干弦)是判定船舶是否超载的唯一标准。对被认定为超载运输的本、外港船舶,第一次处罚金额不低于2万元,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金额不低于3万元,并对责任船员暂扣证书不少于6个月,同时将船舶列入 “配载及现场监管黑名单”加强管理。因强制卸载而产生的费用,由超载船舶自行承担。
七、对于接受超载自卸砂船所装砂石的“深舱驳”不予签证放行。所有船舶必须足额缴纳国家规费,拒缴、少缴规费者一律不予签证。
八、对暴力抗拒执法、不配合检查拒绝出示证书证件、闯关逃逸的船舶,无证驾驶、以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从重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船舶、船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相互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
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