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新车注册以及转入车辆等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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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环发[2013]9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5月1日起,岳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受理新车注册以及转入车辆等业务时,对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作出如下要求:

一、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轻型汽油车、单一燃料及两用燃料车;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轻型柴油汽车必须满足“国IV”标准要求。

二、禁止转入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外地车包括:化油器类轿车及相关小车;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运输车;注册登记的校车;注册登记满三年的各类出租车(含下线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

三、本地转出的车辆,车辆出让人或买卖人应查询转出目的地城市是否有环境准入限制要求,以避免造成相关损失。


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