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能职责。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制定辖区租赁管理计划,全面推进社区租赁备案点建设。对租赁房屋进行备案管理,统一使用市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系统,逐步建立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租赁备案点,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租赁业务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出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规范有序地做好房屋租赁服务工作。经纪机构应加大出租房源的收集力度,主动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鼓励群众将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努力增加房屋出租收入。承接出租或承租委托时,经纪机构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服务人员签名并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及时至房屋所在区的租赁备案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纪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房屋集中委托出租服务,引导、鼓励房主以合同方式自愿将房屋委托经纪机构统一出租管理。
三、积极开展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纪机构应当在租赁成交后2日内按要求及时将租赁信息录入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系统,不得瞒报漏报。经纪机构应及时建立房屋租赁成交信息台帐,自觉接受所在区分局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管理。
四、重点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各分局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教育、工商、计生和基层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的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密切配合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的推广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查验相关证明。各分局和住房保障部门在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受理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时,要严格按照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要求予以登记备案。
五、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各分局的租赁管理工作、各经纪机构的租赁业务展开检查考核。
(一)考核各分局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辖区范围内备案点的设立及运行情况、租赁备案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租赁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考核结果上报上级部门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组织开展全市租赁工作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租赁备案点和经纪机构。检查内容包括租赁备案的实施情况、租赁信息的采集情况等。对经纪机构的检查须包括经营范围、公示情况、有无瞒报漏报租赁信息、改变设计用途等违规租赁行为等等。
对经纪机构的检查结果将作为经纪机构备案年审的依据。对于瞒报漏报租赁信息的经纪机构,市房地产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于限期未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存量房交易网签权限,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其经纪机构备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