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社局关于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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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0]13号),结合人社部门职能,决定对我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

一、对流动人口实行平等就业制度。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包括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内的各类求职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档案托管、代办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强化公共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流动人口需要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就业服务网络,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流动人口开放,并为流动人口实行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清理和取消针对流动人口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禁止干涉用人单位合法招用流动人口,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设置收费项目。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都要按规定设置职业介绍标识,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开展职业中介。

二、做好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对流动人口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公民道德规范等培训。积极组织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使培训和用工需求紧密衔接。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鉴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依法依规吸纳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经办机构应按政策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并按政策让其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社保待遇。

四、维护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在岳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本市《居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在就业、培训、报酬等方面,都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做到流动人口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就业有技能、劳动权益有保障。

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形成常规性制度,严厉打击、严处各类以招工为名坑害流动人口的欺诈行为。加强对各类培训和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借培训和鉴定之名,对流动人口乱收费。

对流动人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做好相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优化流动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增强经办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面向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有新的突破和发展。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