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办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申报手续的公告

来源:市环保局2014-11-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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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143号)相关要求,我市从2013年4月开始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核定和分配,并于2014年10月11日进行了第一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公告,但仍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办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分配手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还未办理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申报手续的现有工业企业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及时到当地环保部门补办申报。逾期未申报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我局将不再对其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分配。

特此公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