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2015-03-0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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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进行年度检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到“湖南岳阳民政网”(网址:http://yueyang.mca.gov.cn/http://mzj.yueyang.gov.cn/下载2014年度岳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进行填写,并按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初审),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6月30日前到我局审定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度检查时,应提供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评为4A级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可以简化手续,不需要填写年检报告书,只需要带登记证书副本进行年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开展党建工作文件精神,在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中认真上报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停止活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年检不合格。

1、本年度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2、本年度变更事项未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的;

3、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未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6、本年度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2014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