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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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交安委[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2013]17号)精神,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评估推动,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控减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将《岳阳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岳阳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评估办法

一、 评估组织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的考核评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部门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参与,切实支持。

二、评估办法

评估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年中评估与年度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半年评估一次,每次均由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按评估标准自评计分,上报自评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查书面材料,组织实地复核。公布复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复核,理由成立的予以采信。

评估采用100分制,7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年中及年终评估得分分别按40%、60%比例记入年度评估成绩。

三、评估标准

(一)组织领导(16分)

1.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常务会议或者县市区长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2分)

2.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推动、评估、奖惩等履职到位。(2分)

3.县市区政府督查室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督查范畴,督办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2分)

4.县市、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健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建设率达100%。节假日及其他村民集中流动日动员基层组织交通安全劝导,疏导交通拥堵。(3分)

5. 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性活动,组建各行各业人员参与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3分)

6.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有力,交通安全设施、违法监控设备等建设、维护、更新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人均业务经费保障到位,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等。(4分)

(二)工作机制(10分)

1.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规则、隐患排查、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各种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2分)

2. 建立恶劣天气预警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应急救援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两次。(2分)

3.建立公共交通暴力恐怖案件预防应对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2分)

4. 建立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气象、保险、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运输企业等部门、单位的道路交通相关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2分)

5.落实无交警中队派驻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建立长效机制。(2分)

(三)基础设施(12分)

1.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标识、电子可变情报信息板等交通信号语言规范、系统、充足。(3分)

2.在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时增设防护栏、防护墩、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按计划完成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任务。(3分)

3.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分)

4.及时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省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列入市州督办的整治率达到90%以上。(3分)

(四)综合治理(20分)

1.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从事客运的7座以上车辆及驾驶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系统动态信息录入及时、准确。(4分)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基本解决学生、幼儿乘车难问题,严把学生用车准入关,规范安全运营秩序。(3分)

3.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微型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进行一次交通违法记录清理,确保无违规使用驾驶人的情形。(3分)

4.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含“平安摩托”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村创建参与率分别不低于现有建制的三分之一,合格率不低于四分之一 。(4分)

5.切实提高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率、报废注销率达100%。(3分)

6.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百车违法率低于5%。(3分)

(五)宣传教育(12分)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道路经营等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达到95%以上,机动车检测站、客运场站、中小学校、驾校等宣传阵地建设率达到90%以上。(5分)

2.加强公益宣传报道,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设有专门宣传栏目,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提高文明交通意识,传播文明交通风尚。(3分)

3.建立“三微(微信、微博、微视)平台”,利用“村村响”广播等,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2分)

4.强化职业驾驶人员教育,每季度对运输企业所有的驾驶人进行一次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2分)

(六)工作成效(30分)

1.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0分)

2.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分)

3.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分)

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5分)

5.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呈相对稳定或下降趋势(以起数/万车比率计算)。(5分)

(七)加分情形

1.辖区增设一个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加计5分。

2.工作有特色,成效明显,具有操作性、指导性,其典型经验在全市、全省、全国推广的,分别加计1分、3分、5分。

(八)一票否决

对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10人或者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均含本数)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政府及管委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按一定分值加权计入安全生产考核成绩,统一排名,全市通报。

2.对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评估不合格的通报批评,挂牌整改。

3.综合评估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由其行政主职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市、区(管委会)主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