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15〕41号)

来源:市安监局2015-06-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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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随着夏季到来,高温、潮湿、多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我夏季持续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活动频繁的特点,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摆在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专题研究部署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管,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由于高温雷雨季节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特别是今年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高温强降雨天气较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类事故发生,从2015630日至9月20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市安监局将在高温停产期间对企业落实停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擅自生产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落实高温雷雨季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库区安全检查停产前,企业要对重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对烟花爆竹成品库区、药物总库区和涉药半成品中转库防雷、防静电、排水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雷电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库区防雷、防静电、排水设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库区边坡有塌方危险的,要转移库内危险物品。

(二)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工作。要针对雷雨天气特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山洪、防垮塌和防止抢收药物等引发恶性事故的防范工作。要随时注意汛情变化,低洼地带的厂房、仓库如果有被水淹的可能,应及时将危险物品搬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工房或库房中暂时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守护管理。同时,注意观察工、库房周围的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三)要严格落实停产留守值班制度生产企业应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四)各县市区安监在高温停产期间要督促企业将药物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关闭上锁,并采用定期和随机的检查方式,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依法顶格处罚。

三、认真抓好高温停产期间企业的整顿提升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

(一)为实现涉药工房人机分离,人药分离,确保涉药工序人员生命安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准备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1.1级内筒生产线和亮珠生产线,药混合工房等工序进行重新局部设计,统一进行机械化改造,使用省安监局认可推广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确保生产安全。

(二)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实行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县市区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并存档

                                                                   2015630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