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运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来源:市地方海事局2016-04-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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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运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2016年4月14日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元)

备注

一、

航务管理费

货物港务费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港航管理机构

承运人

0.50元/吨、次

引航费

湘价费[2011]167号

湘价费[2013]136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海事部门

船主

按净吨(马力)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口

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的港口

0.08

引航距离超过10海里以内的

港口10海里基价

0.08

超出各港引水锚地以远的

引领,其超出部分

0.024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航行

见附件一

航行湖南内河航线船

舶引航费率表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

0.048

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各级港航管理机构

使用岸线的

单位或个人

水泵房、闸坝

每月每座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1500

其他港口范围内

750

设置的各类工作船

每月每艘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75

其他港口范围内

50

港区内滩地堆放货物

0.15/吨、天

其他情况

每月每米

主要、重要港口范围内

5

其他港口范围内

2.5

水上安全监督收费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海事部门

船舶登记费

申请船舶登

记的单位或

个人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和500总吨以下的海船免征

所有权登记

100/艘

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

0.25‰

租赁登记

按租金总金额

0.5‰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25/次

内河船舶登记证书

10/本

内河船舶执照

5/本

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考试费

申请考试的

单位或个人

申请费

每人、次

a

船长、轮机适任证书

10/人、次

b

一、二等适任证书

6/人、次

c

三、四、五等适任证书

4/人、次

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费

(全部科目)

50/人

需补考的按每人25元收取。

内河实际操作考试费

50/人

需补考的按每人25元收取,考试中发生的租船费、交通费、旅费和通信费按实收取。

船员技术培训考试费

每人

教材费按实收取。

a

船员专业培训考试费

40/人

b

船员特殊培训考试费

40/人

其他

a

内河引航员考试费

50/人

b

航线延伸考试费

10/人、次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2011]167号

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

船主、船用

产品生产加

工企业或个人

湘价费[2011]167号

附表二和附表三的70%

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和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70%征收

船舶通行费

湘价费[2011]185号

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航道管理机构

承运人

按每总吨、次收取,重载0.50元,空载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