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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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1号)之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现将2012年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须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1年度劳动情况表中的102表复印件(无102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2011年度1月、6月、12月职工工资表),有残疾职工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进行年审。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与财政无领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到所在地残联年审,各类企业到所属地税部门纳税大厅年审。
    二、未按时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