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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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办理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
3、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红底证件照片4张。
4、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3份。
三、受理时间:
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
四、受理地点:
岳阳市青年中路347号岳阳市司法局二楼司法考试科
五、其他:
1、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30-8217543
 
 
                                  岳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