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行业各单位:
2012年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旅游业的安全与稳定,为全年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行业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畏难情绪,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真正把旅游安全作为旅游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旅游行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监控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每个岗位和工作当中。在元旦、春节两节来临之前,旅游行业各单位的法人或总经理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工作到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方案,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突出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熟悉应急预案,狠抓落实。各星级饭店应加强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管理;景区(点)应重点加强对群死群伤、拥堵、踪踏、防火、防抢、防盗等方面的管理;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游客的安全;旅游车(船)公司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旅游车(船、艇)安全运行状况的检查。
三、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旅游行业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要认真开展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工作的力度,扩大覆盖面,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二是要落实旅游安全规章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是加强安全隐患的监控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事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其运营。
四、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和旅游安全工作现状,要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三项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冬季防火专项整治。冬季气候干燥,气温和湿度低,是火险高危期,旅游企业各单位要把冬季防火工作作为首要的工作来抓,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各星级饭店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要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保证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
各景区点要不断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切实保障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要加大防火值班、巡查的力度;科学合理地安排检查,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定期、定时巡查及流动巡检工作,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元旦、春节期间车流量大,加上可能有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现象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旅游行业各单位根据冬季旅游道路安全的特点,切实做好旅游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对旅游营运车辆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通过经常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旅游车(船)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严禁违规驾驶及带故障运营,确保旅游运输安全,旅行社要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责任,严禁租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
三是加强聚集性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凡在“两节”举办大型旅游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安全预防措施、应急疏散措施,把安全防范工作抓实抓细。要坚持大型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增强主办单位的责任感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性。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行业各单位的负责人,在元旦、春节放假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请旅游行业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9日前将安全工作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值班表上报市旅游局。
联系方式: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8889781(电话) 888978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