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发〔2011〕12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岳阳建设,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五市一极”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岳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更加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加着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五市一极”建设,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进一步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法律知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法治化目标。
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岳阳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服务“五市一极”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适应全体公民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服务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治并举,力行法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更加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制定相应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继续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以及民主法治观念,加强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学习宣传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四化两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推进我市“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建设,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税金融投资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抗灾救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婚姻家庭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社会管理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诉讼、申诉、投诉、信访、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学习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提高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执法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八)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六进”主题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 “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单位责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九)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要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法学研究力度,推进高校法学教育。
(十)深入推进区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制订区域依法治理规划。以全国普法办制订的创建指导标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指导标准,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区域科学发展、和谐稳定。
(十一)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法治湖南建设目标,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检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管理事务的公开制度,推进部门、行业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二)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四民主两公开”,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自治,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推广在村(居)委会建立“法治工作站”等经验做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促进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和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问题的妥善处置。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做到普法中调解,在调解中普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把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信访工作相结合,让法制宣传融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基本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要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察评估,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广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守法的经验做法。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公务员要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和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的水平。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经常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完善岗位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加强考前学习培训,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考试成绩应当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按照国家规定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各类学校要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和个别辅导方式,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依法治校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个县市区应至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明确法制教育课时,把高校学生培养成为知法、守法的社会有用之才;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失学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各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指导、协调、服务,组织国有企业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五)扎实开展城乡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定期开展“村支两委”干部法律学习和法制培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各村应当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发展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村民法制学校、法律书屋、法律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街道、社区应根据实际,参照上述做法,加强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召开全市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评比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进行考核。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居委员会及其他组织都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除做好本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外,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加强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建设考核和党政绩效评估等综合考核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经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公共投入机制,完善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健全面向社会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创办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城镇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制作固定的法制宣传牌、广告牌、电子屏,推广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流动法制宣传。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每年定期集中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以高校法学专家、学者为主体,吸纳一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水平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调整充实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队伍,积极开展座谈、调研、督查、巡视等活动。壮大法制新闻宣传队伍,强化新闻宣传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发展基层义务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院校师生加入,提高立足本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六)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努力提高“六五”普法教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