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更加激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性、广泛性开展,市文明委决定,今年将继续推荐、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并对往届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此次评选活动包括省级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市级文明县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窗口单位和文明社区(小区)。
2.申报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向各县市区文明委提出申请,中央、省驻岳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请,市直单位向各战线牵头单位申请。
3.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省文明委的要求执行,市文明委综合全市申报情况后,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
4.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请直接从岳阳文明网文件通知中下载),写出专题事迹材料,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5.各地、各部门对2008届、2010届省级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以及2009年、2010年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写出复查报告,于6月30日之前一并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对届期里的文明单位进行暗访和抽检。
6.2006年省级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2008年评选的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名单见岳阳文明网通知)已经届满,荣誉称号自动消失,奖牌可存放档案室,不再对外悬挂。今年可申报同一类别的荣誉称号。
岳阳市文明办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