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严厉打击缠访闹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以及要害部门或单位;严厉打击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二、严禁以任何方式堵塞公路、桥梁、铁路;严厉打击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严禁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严禁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侮辱、诽谤、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严禁任何人煽动、策划、胁迫、幕后操纵上访人员聚众缠访闹访;严厉打击组织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分别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收容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市司法局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