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商秩字[2009]11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湘商运调[2009]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我局将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换发生猪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种猪和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已由岳阳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各县(市、区)商务局、定点办到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统一领取,登记分发到各屠宰企业。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和其它需要换发的印章,由岳阳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各县(市、区)商务局、定点办根据各地屠宰企业数量于2012年6月底前将所需各种印章数据报市局市场秩序科。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定点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换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证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我局对证章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 通知
岳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