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文明出租车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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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文明出租车活动实施方案

  岳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岳阳市城市公交管理局

 

  为进一步开展“创建交通模范城市”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倡导文明交通,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真正让出租车成为城市的文明窗口,从3月份起,在全市出租车行业中开展创建文明出租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岳阳添光彩”文明创建为总抓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以“加强窗口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品牌培育”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开文明的士,建爱心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全面提高客运出租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文明和谐的客运出租行业风尚。

  二、目标任务

  行业管理科学规范,企业主体作用明显,窗口服务优质高效,文化培育深入持久,为全面提升我市客运行业形象作出贡献。努力做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美誉度和信誉度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形成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行业管理经验,打造培养以“文明服务车”、“雷锋车队”、“诚信客运出租企业“、“星级示范车”为代表的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和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营造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文明、和谐、民本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

  1、坚持“总抓手”观念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实施规范、文明的行业监管,认真落实《岳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对客运出租市场实施法制化管理,按照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岳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大对客运出租企业的信誉考核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管理,推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信誉考核,不断完善驾驶员诚信档案管理数据库,有效制约经营违章,落实优质服务管理目标,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2、积极开展“开文明的士,建爱心城市”主题活动,依据《岳阳市创建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手册》,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层层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确保每一个测评细节都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驾驶员。城市公交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拒载、宰客、不出具发票、不使用文明用语等行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市交警支队认真分析交通拥堵状况的同时,针对出租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压双黄线、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遮挡车牌、无车辆放大号、行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行业实际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监管,将日常检查情况、企业交通事故率等进行每月汇总,并由市城市公交管理局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3、建立健全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和节庆、大型活动的应急运力保障预案,完善落实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企业负责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方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争创“诚信客运出租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典型示范作用,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大对“诚信客运出租企业”的社会义务监督员日常监督和交通执法纠违力度,建立“诚信客运出租企业”日常考核体系。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实行科学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强化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意识。

  3、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督促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4、督促企业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手段,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1、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法违规、不执行服务规范的,强制退出市场,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2、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逐步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3、督促并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使用文明用语,推广“五句话”规范用语,杜绝服务忌语;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带头遵守交通“三让”;严格落实座套定期换洗、随脏随换的要求,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塑行业新形象,树行业新风。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10日)。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组织召开创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2012年3月30日前报公交管理局),明确具体要求、任务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让发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8月底)。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活动中市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出租车行车违章驾驶员行为规范进行严格执法,市城市公交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导和调研,及时发掘宣传一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三)总结表彰阶段 (2012年9月)。对创建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公司推荐、个人自荐、市民推荐等进行初审,经安监、交警支队、公交局等各部门审核,在全市八十余台星级服务车基础上表彰一批文明出租车(评选标准见附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要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并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研究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一批我市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局长周赞先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李荣、市文明办副主任邹文锋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出租企业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文明出租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和指导。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形成共同创建、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位;要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正面导向作用,有效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对出租汽车行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加强对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各企业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月向创建 活 动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730-8612143)报送1次创建活动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创建规划、活动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等内容,并配有资料图片。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后,负责每两个月1次向市文明办 (联系电话:0730-8889074)报送。

                                                                                      201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市公交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