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关于统一印刷运砂船舶标识和严格船员违法
记分管理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地方海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印刷运砂船舶标识和严格船员违法记分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航行于岳阳市辖区的本、外港运砂船舶,必须在船体规定位置按规定标明船舶标识。船舶标识包括船籍港、船名牌、载重线、水尺勘划和储备干舷线。
二、船籍港标识规格应每字不小于600㎜×400㎜、白色、正楷汉字,标识在船尾;船名牌悬挂在驾驶室两侧醒目处;200总吨以上船舶按照每字不小于600㎜×400㎜(正楷汉字、阿拉伯数字)、白色的规格在船体最醒目处标识船名全称(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相一致);载重线和水尺勘划按照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标识;储备干舷线在船舯两舷水平标识,规格为500㎜×30㎜、黄色,储备干舷线上缘距主甲板舷侧上缘垂直距离为300㎜。新建船舶在出厂前要按上述规定完整标明船舶标识,否则不予核发检验证书。
三、对于不按规定标明、悬挂船籍港、船名牌、载重线、水尺、储备干舷线等标识,或故意对上述标识涂改、遮挡的,海事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2万元以上罚款、禁止船舶航行。我局将于3月14日—4月14日在中心城区水域集中为运砂船舶无偿标刷储备干舷线并登记台账。
四、运砂船舶应在受载完毕离档开航之前确保储备干舷,否则一旦开航即认定超载。
五、船员驾驶船舶超载航行,对责任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予以暂扣,并进行船员违法记分,第一次暂扣1个月,记5分,责令离岗1个月;第二次暂扣3个月,记10分;累计记分达15分,依法滞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暂扣、滞留期间从事船舶驾驶的,视同无证驾驶。船员无证驾驶拒不接受海事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对当事船舶滞留1个月并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