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医险〔2012〕37号
关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51号)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对所属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理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现就岳阳市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管理和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化管理的内容
1、凡是在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楼区医保局负责审核、监管、结算,并纳入楼区医保的年度考核和预留金返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协议》由楼区医保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
2、市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按联网结算方式办理,费用按岳阳楼区医保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签订的指标进行结算。
二、联网住院与结算流程
1、市直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市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实需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要求并协助本人或者家属持《住院证》及有关门诊资料、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市医保处结算科办理联网住院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
2、收治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严格按《医疗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将就医人员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费用按照政策结算,统筹部分由楼区医保局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IC卡支付或(和)现金支付。
4、市医保处与楼区医保局按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进行清算。
本通知自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定点 服务中心 属地 通知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