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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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会议和7月30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集中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拉网式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分工

  全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各级财政性投入的安置房项目。

  市中心城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组织排查,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组织拉网式排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1〕274号)的相关内容及我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建发(2012)26号),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立项、国土、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

  2、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状况;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是否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治理及整改落实;

  2、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质量安全或使功能的关健部位、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情况;

  4、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各种试块、试件、半成品、检测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监理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现场质量控制标准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6、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开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三)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开工条件审查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项目实体安全生产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4、深基坑、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审签及执行情况;

  5、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情况;

  6、文明施工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2年8月15日至9月10日,整个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自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及检测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检查用表,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另在现场留存备查。

  2、第二阶段:质量安全排查阶段(8月21日~8月28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必须于8月28日前将排查情况及项目汇总表(表7)以书面形式并提交电子文本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指导科。

  3、第三阶段:监督执法检查阶段(9月3日~9月1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原则上市中心城区抽查不得少于5-6个项目,县(市)、区抽查不得少于2-3个项目。

  四、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专项督查组,本次督查工作具体由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和住房保障指导科共同组织,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谈正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永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彭 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李 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指导科科长

  刘子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张锦辉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陈振军 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 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李 为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五、检查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此次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安全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的建设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对本次监督执法检查要全数统计、全数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2、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状况都非常重视,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排查工作。

  3、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是重大民生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次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除立即责令其责任主体迅速进行整改外,还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凡在本次排查过程中组织不得力的、工作滞后的单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权限报送或直接实施问责,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此次执法排查情况将向全市进行通报,并按照属地原则抄送给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确定为差别化管理单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认真总结,按时整改。各地对此次执法检查要进行认真总结,动员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形成重质量、保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安置房的质量安全。

  (联系人:陈勇慧,电话:818657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