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治市发〔2012〕7号
签发人:韩建国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根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以及“六五”普法规划和湘法治办发[2012]18号文件关于组织全省201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研究,今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定于11月至12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根据《湖南省法制宣
传教育条例》规定,为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通过以考促学,学用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信仰,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六五”普法2012读本》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是法治理念和新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考试对象
1、全市(含驻岳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2、全市(含驻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
3、大、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
上述考试对象均指在职人员。
两年以内即将退休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当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批准,可以免考。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市直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考试时间为12月8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市四中。其他干部学法考试统一安排在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自行安排。考虑到今年县(市)区人大、政协、政府换届在即,因此,县(市)区处级干部学法考试时间也由各地自行安排,但应提前上报市法治办,以免巡考时发生时间上的碰撞。凡是被定为全省普法教育巡考的单位,考试时间必须与巡考时间同步进行。各地、各单位干部学法考试方案应在12月15日前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五)考试组织及分工
市、县(市)区成立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由本级组织、宣传、直属机关工委、教育、人事、司法、依法治理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市考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韩建国担任。考委会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的考试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承担。各级考委会负责考点设置和考场安排,具体承担考试命题、制卷、监考、统一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上级考委会指导下级考务并组织巡考抽考工作。
组考分工:
(1)全市干部学法考试原则上以属地原则组织进行。各类考试对象均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学法考试。
(2)中央、省驻岳单位的考务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3)实行考试改革试点的县区和单位,在省依法治省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另行规定组织考试。
(4)全省普法教育巡考统一由省考委会负责。
以上未尽事宜由市考委会负责说明解释。
(六)考试方式、时量、总分
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一般采取开卷方式,有条件的县区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但事先应报经市考委会同意。开卷考试为120分钟,闭卷考试为9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七)考场设置
各地学法考试应集中在指定考点进行。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考生单人单桌。不应使用小学教室、圆桌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作考场。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考生考(序)号标签应贴在每个桌子左边上角,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严格禁止代考行为。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八)命题、制卷
(1)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试题主要从省考委会统一制作总题库中选用。
(2)处级干部的试卷由省、市考委会组卷印制。
(3)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和国有企业其他职员试卷,由市依法治市办提供样卷,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考委会负责印制。
(6)不同时间的考试,不得使用相同试卷。
(九)相关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实行免费考试。考前培训辅导费用问题,根据各地实际,可以按成本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严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十) 补考安排
凡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参加各级考委会稍后组织的补考,具体安排由各级考委会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结果运用
组考工作情况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年度综治考核的依据;国家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二、普法教育抽考
普法教育抽考是上级考委会对下级考委会组织的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中部分考点进行抽查的一种形式。考试内容和考场的各种要求与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要求基本相同。
(一)抽考对象及时间
今年省、市将对部分考点进行抽查巡考。被省定为巡考的单位为君山区、屈原区。考试时间,君山区12月9日上午9:00-11:00。屈原区12月9日下午2:30—4:30。被市抽考的单位为: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烟草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湖南理工学院、巴陵石化公司、长炼、华能电厂、泰格林纸集团、四化建公司、3517工厂。
(二)考务工作
1、市考委会负责普法教育抽考的命题制卷,各县区考委会负责考前培训辅导、考场布置、考场秩序维护等考务工作,每场抽考只设1个考点。
2、被抽考单位应在12月25日前将全省统一格式的《考场安排情况表》报上级考委会。
3、考试试卷由上级考委会抽考巡考人员带入考点。
(三)考试形式及时量
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湖南的现实需要。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已经立法规定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综治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此次学法考试,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考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考委会,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各参考单位也要成立考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考务工作。二要做好考前辅导。对所有参考对象,特别是抽考对象,各级考委会和组考单位应切实抓好考前辅导(原则上应集中2天左右进行脱产培训)。三要统一安排时间和考场。各地干部学法考试应统一时间,集中考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四要确保应考尽考。全市考试对象都应参加考试,除市考委会另有规定和安排以外。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场规则》,要坚决防止请人代考或代做试卷的问题,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严禁考前泄题或在考场制作、散发参考(标准)答案。一经发现,考委会要予以通报批评。为确保干部学法考试各项安排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干部学法考试的质量和效果,各县(市)区要请党政领导并协调安排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巡考。市考委会除组织实施抽考外,还将联合市有关部门组成巡考组进行巡考,凡发现违背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凡考试试题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将认定为考试无效。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加大2012年度学法考试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通报。学法考试和抽考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岳阳市201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经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依法治市办,然后由市依法治市办统一上报省依法治省办。各市直部门分别由各系统省负责统计上报。上报时间截至12月25日。市考委会将考试工作情况及考试具体成绩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布。
市考委会联系电话:8222037 联系人:汪新罗
岳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