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车辆装载物污染公路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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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配合全市五创提质工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10月9日至11月8日,岳阳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将对公路上运输砂石、煤等装载物严重漏洒、污染公路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砂石场占用公路、公路边沟和公路用地堆放的行为;车辆运输砂石等散落物装载不规范、污染公路的行为;超限运输水泥矿石等散落物的车辆;公路两侧施工现场占用、污染公路的行为等。
    二、具体要求
    1、各砂石场要保持砂石场道路与公路接道处的完好整洁,砂石装载不能装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
    2、运输砂石等散落物时,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不得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未封闭车辆不得上路。
    3、公路两侧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严禁占用公路施工,严禁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撒落污染、损坏路面。
    三、法律责任
    1、对运输砂石等散落物装载不规范,砂石等散落物污染公路的驾驶人,路政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污染行为,并扣留车辆。
    2、造成公路污染的公路沿线各砂石场、施工单位、驾驶人必须承担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路政机构根据公路交通的需要,可以决定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各砂石场、施工单位、驾驶人承担。
    3、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路政机构责令改正,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岳阳市公路局
岳阳市公路局公路路政支队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