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等规定,我市将全面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全面纳入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以下简称评税系统)进行处理,严格实行以机控税。
二、评税系统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旅游度假区和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三、转让住宅类存量房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现行税收政策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受让住宅类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申报纳税程序如下:(一)房屋坐落在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旅游度假区范围的纳税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申报纳税;房屋坐落在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范围的纳税人向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申报纳税。(二)对纳税人申报交易价格低于评税系统对应的同一住宅小区同类房屋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评税系统依法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三)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依法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争议处理,并提供证据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并确定计税依据;或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书面委托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其认定结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作为营业税及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五、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涉税事项时,应向地税办税窗口完整提供产权交易相关涉税资料。有关具体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及应申报提供的资料内容可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 8882111、8562999)。
特此通告。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