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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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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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廉办〔2011〕2号

各市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经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省评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所属乡镇、村(社区)。
  二、评选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里对“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农村党员干部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乡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农村党员干部作风良好,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体评选时要突出各自重点:乡镇以组织机构健全、廉政教育深入、制度执行到位、服务群众有方和监督检查有力为主;村(社区)以廉政教育经常、村务公开规范、制度落实到位、“三资”管理透明和群众满意度高为主。具体评选标准附后。
  三、评选方法和评选数量
  1、评选办法: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每个市州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个乡镇和1-2个村(社区)作为候选先进集体,被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由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后,再确定为先进集体。
  2、评选数量:全省拟定6个乡镇、10个村(社区)为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将在省纪委全会上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活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
  2、各市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这次评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有利时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各市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市州评选推荐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候选先进集体要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翔实,文字控制在3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蒋圣全
  联系电话:0731- 82209854
  邮    箱:307174677@qq.com




                                                           湖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