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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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价〔2010〕106号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价传电[2009]10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价教[201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学校(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下同)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

3、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选用的版别、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核定具体标准,作业本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4、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如《小学生导刊》、《初中生》等),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

5、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6、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二、高中教育收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见附表二)。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县(市)区高中书籍课本费委托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报市级备案(根据湘价教[2010]116号文件规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必修课教程配有的CD-ROM光盘,供有条件的学生自主选用,每套教材限一张光盘,每张光盘价格不得超过5元);作业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见附表二);高中学生预防体检费仍按湘政办[2003]45号文件规定,一并在2010年秋季收取(农村每生每年6元,城镇每生每年8元,2011年春季不得收费)。市直高中书籍课本费见附表三。

3、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择校生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三、改制学校收费

改制学校(原称“国有民办学校”、“公办民助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主办的民办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四、加强教辅资料、服务性收费管理

1、中小学的教辅资料征订选用严格按照岳阳市教育局、岳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岳阳市监察局、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岳阳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岳市教发[2010]2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资料管理,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

2、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分校审批办法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期2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同时按栋(层)进行公示。高中阶段除公寓住宿外,农村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期150元,城市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市直高中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级备案。

3、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最高不超过25%。原则上要求实行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高中阶段具体标准,市直高中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级备案。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用帐册,学生食堂菜谱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生活学习用品,不得强制向学生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伙食费。

4、学生服价格。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服价格应在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前提下,实行限价管理和分校审批办法,其中小学夏装最高不超过5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65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65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85元/套,其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高中阶段具体标准,市直高中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级备案。

五、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各县(市)、区制定的教育收费文件应及时报市备查。

2、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71号)要求和规定的式样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严禁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4、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资金、基金。

5、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督检查。各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及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问题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维护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如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岳阳市物价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