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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程科】【信息时间:2020-04-13 10:05】 【阅读次数:1次】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

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保证保险(以下简称电子保函)系统上线试运行已来,总体运行平稳。鉴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部分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设在当地中小银行,该类银行尚未与保险公司支付平台对接,导致投标人无法使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广电子保函应用,根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岳发改法规〔2019〕45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4月12日起,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暂不要求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支付保费。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二、投标人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联系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800-5100。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