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8年度河湖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来源:市水务局2018-01-3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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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度河湖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办[2018]3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建立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为执法重点,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河湖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执法检查范围为我市长江、洞庭湖、湘江、资江及其一级支流水域范围内侵占河湖岸线非法建筑、非法采砂取土、非法排污、非法围垦湖泊(水库)、非法侵占河道、非法葬坟等严重影响水生态的水事违法行为,以及侵占、破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违法行为。

二、任务分工

市水务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徐育才任组长的河湖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科、河道科、河道采砂管理处、水土保持科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务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水政监察支队牵头负责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涉河湖利用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排污口设置管理和采砂管理违法行为的排查、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采砂管理机构是水行政执法责任主体,要切实依法严格查处违法案件。按照案件处理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一般水事案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案件复杂、影响重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难度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建立市级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执法检查。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全面检查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活动)的,要建立执法台账(见附件),认定违法事实,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施行为契机,对查获的非法采砂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洞庭湖采砂重点县市以及长江沿江县市区采砂管理机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成立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动领导小组。

(四)认真开展违法水事案件排查摸底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洞庭湖、湘江、资江,以及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水事违法情况的调查摸底,包括过去发生没有处理的水事违法情况和最近新发生的水事违法情况,都要逐一排查,摸清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五)分类查处整治。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能办结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结,对于处理难度大、本级暂时难以办结的案件,经集体研究后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争取上级支持。

(六)重点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此次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活动)整改意见、相关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不力的,要积极争取河长的支持,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县级实施计划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调查统计阶段(2月至4月)

1.自查阶段。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执法检查,对我市长江、洞庭湖、湘江、资江及其一级支流和侵占、破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水事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把底数摸清。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具体任务情况,分段、分片安排具体摸排工作任务,要做到拉网式的排查,不漏一个案件。对于一般案件,在摸排过程中及时处理,对于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做好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

2、分析统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摸排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计划,并将摸排结果情况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集中查处阶段(5月至8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防洪法》在汛期强制处理的特殊规定,集中力量对一些“急、难”案件进行查处。市水务局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至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专项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研究具体整改措施。

(五)总结阶段(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汇总本地区执法活动开展情况与典型案例基本情况。县级水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情况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将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执法检查活动,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计划,安排专门力量,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2、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协调公、检、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司法衔接,争取各方力量支持。

3、严格依法执法。各地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4、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贯彻水法规的自觉性,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

5、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发挥河长制在河湖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用执法检查将河长制工作做实。继续推行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单位和县级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行执法巡查风格化管理,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健全执法考核制度,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