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试行)

来源: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2019-02-1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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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议事决策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党的相关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组议事决策的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办下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的形式和程序

第三条  办党组议事决策采取会议形式。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到两次,遇到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采取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办党组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议事决策的内容,确定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扩大参会人员不参加表决。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并请驻办纪检组参加。

第四条  议事决策的基本程序:一、提出议题;二,会前科学论证;三、召集会议;四、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五、形成会议纪要。

(一)议题确定。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会前准备。凡是提交党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组成员要就问题进行会前调查,需要与有关部门商定的事,应先进行协商沟通;凡需要参加会议人员汇报的,要事先通知准备;党组最终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基层群众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四)党组会议进行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五)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由办综合科专人负责,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六)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或由会议指定的办领导、科室(单位)分头落实和组织实施。驻办纪检组对党组会议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相关情况,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工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在执行中如发现党组决策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向党组报告,但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市委的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省市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省市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