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方案

来源:市水务局2018-10-1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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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方案

为落实水利部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湘办发[2016]2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18年以河湖为单位完成河湖划界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2019年完成划界方案报批工作;2020年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工作。

二、工作安排

1、长江干流湖南段由省洞工局具体组织实施;

2、洞庭湖、湘江干流、新墙河干流、汨罗江干流河湖划界由市水务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县级水利部门配合;

3、其他河流、湖泊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收集1:2000正射影像和数字线划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水利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基础资料,同时对划界河段进行航拍,形成影像数据资料(相关资料收集详见附件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制作工作底图:基于1:2000原始航摄影像在立体环境下补充采集管理范围划定需要的辅助要素,叠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1:2000正射影像和矢量线划等相关资料作为工作底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以河湖为单位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方案并按要求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界线室内初步划定: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标准,在工作底图上完成管理范围线初步划定和界桩的预布设;(2019年3月底前完成)

5、界线实地调查修正、公示:根据实地现场情况逐河段调查管理范围线,并调整确定界桩埋设位置。在报批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8月底前完成)

6、划界成果审查批准:对划定的管理范围及界桩布设成果按要求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再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同级政府网站依法公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7、界桩和告示牌制作埋设:根据审查、批准结果对划界成果进行修改,并按照统一的技术规格制作并埋设管理范围界桩(牌)和告示牌,采集界桩和告示牌坐标,制作界桩和告示牌点之记;(2020年5月底前完成)

8、资料整理与划界报告编制:对划界成果进行整理入库,编制划界报告;(2020年7月底前完成)

9、划界成果验收:组织专家重点对界桩告示牌埋设等划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0、划界成果公告:以政府名义,对检查验收后的划界成果向社会公告。(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成果

1、管理范围划定数据库;

2、界桩(告示牌)控制测量成果;

3、界桩(告示牌)分布图及成果表;

4、河道划界范围图;

5、河道划界实施方案报告;

6、河道划界技术设计书;

7、全部成果电子数据。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负责,水利牵头、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湘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将河湖划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成立由分管水利的市、县(市、区)领导为组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水利、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水务(水利)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3、洞庭湖、湘江干流,新墙河、汨罗江干流河湖划界方案由市水务局统筹安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河段的具体编制工作;

4、部门职责:水利部门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标准确定、划界方案编制、牵头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做好河湖划界工作,负责提供1:2000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负责河湖管理范围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5、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范围,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督查考核、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