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12-11-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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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局):

    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现将《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规划 通知


岳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

发 展 规 划

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和湖南省商务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本行业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编制岳阳市2012-2020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1、汽车拥有量及消费概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汽车拥有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岳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超过40万辆。到2010年累计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辆51323台;到2011年累计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辆85495台;2011年实际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辆为34172台。随着国家、省有关促进消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2012-2020年间,我市每年机动车的环比增长将保持在10%左右,依此推算,到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预计达到近80万辆。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业务简况

截止2011年底,我市拥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家,分别为市中心城区1家、县(市、区)1家,注册资本400万元,年回收拆解能力1006辆,从业人员65人(技术人员12人),拆解设备16台(套),消防设施2套。

2010年,我市到期报废机动车数量为5.1万辆。按照全市机动车总量的8%计算报废量,到2020年,预计全市报废汽车数量将超过6万辆。

3、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报废汽车回收率不高,利用水平偏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②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少,拆解能力不强,不能满足报废汽车拆解的需要,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已报废的汽车,擅自销售给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不法经营者,给非法从事倒买倒卖活动提供了货源;

③部分报废车辆有的仍在路上行驶,有的被非法拆解市场收购后组装成拼装车,有的转移到乡村进行无照经营,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④现有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待进一步整改和规范。

二、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31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实际,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不断满足回收拆解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控制在5家以内(2011年2家、2012年增设1家、2013年增设1家、2014-2020年增设1家),其中,在市中心城区设置1家企业,在其他县市区共设置4家企业。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合理布局、适度竞争。

五、工作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

结合岳阳市区域划分及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总量控制原则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通过实施总量控制,确保该行业规划布局既实现全行业的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又减少行业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的影响,保障行业内各企业的健康发展。

3、做大做强原则

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六、规划实施与管理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立应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通知》(湘商建设〔201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立,应引入竞争机制,审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选址时必须符合本规划。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立,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以强制标准为基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规定,拆解企业未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标准建设或设立后1年内未能开展业务的,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商务厅关闭其报废汽车管理系统客户端,停止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依法撤销其报废汽车拆解资格。

5、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对本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监督管理。

6、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搞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7、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场点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