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11-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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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以安全为重,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作为实事工程来抓。通过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大力促进肉品安全生产,规范屠宰管理执法,打击违法屠宰行为,保障居民食肉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业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贯彻阶段(9月7日前)
  把2011年9月定为宣传活动月,认真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宣传系列活动,把《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屠宰管理执法部门、每一个相关企业,形成浓厚宣传氛围,获得良好的社会响应。
  宣传主题:提高认识,全面深刻理解《条例》精神。
  宣传内容:结合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屠宰管理工作实际,宣传解释新《条例》主要精神实质,让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宣传形式:各县市区开展学习贯彻新《条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访、知识问答等宣传渠道,通过印制宣传册、设立宣传咨询点,摆放宣传板、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成效,普及猪肉安全消费知识,使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9月14日以前)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将学习《条例》纳入机关干部培训计划,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专题讲座、短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形式,完成相关内容的培训任务,使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新条例的法律规定,执法原则和处罚决定,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9月14日前完成对管理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应要求屠宰场(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重点针对新《条例》对屠宰场(点)内部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制度,组织定点屠宰员工培训,使屠宰从业人员掌握新《条例》立法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屠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提高肉品质量。
  各县市区商务局对食品经营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宾馆酒家、大型公共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进行上门宣传,并对备案制度,台账建设进行认真检查核实。通过强化肉品流通、消费领域的宣传,逐步建立肉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审核换证阶段(9月21日前)
  各县市区屠宰场(点)应按照新《条例》和省商务厅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搞好审核换证工作。在审定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点)及时进行整改。有关证章标牌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省商务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个阶段:检查总结阶段(9月底)
  各县市区商务局应在9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并上报本地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9月底市商务局将组织检查,对照《条例》和本地实施方案,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措施,完善制度,实现屠宰管理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年底将召开全市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先进。
三、工作要求
  1、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增加生猪生产,促进屠宰行业发展,保障肉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把贯彻实施新《条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和长期工作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实。
  2、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落实。要召开有畜牧、工商、卫生、质检、食药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学习新《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共同参与新《条例》的贯彻和今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情况及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于9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秩序科。
  3、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把贯彻落实新《条例》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肉品生产,做好市场供应,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防止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社会性事件。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