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岳阳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14-04-0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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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认真抓好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我市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集贸市场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按照《岳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岳阳市城市五创提质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集中开展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集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水平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整治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经营,使集贸市场各项软硬指标达到文明创建的规范要求(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规范要求附件1),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市场的显眼位置,制作并悬挂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横幅,向各经营业主发放《致各经营业主的公开信》,全面宣传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各经营业主共同维护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

(二)整治市场秩序。制止市场内外占道经营,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加强治安管理,遏止偷盗事件发生。

(三)优化市场环境。通过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集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水平提质升级,做到市场内外卫生、整洁、文明有序。

(四)改造基础设施。通过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各市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改造,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五)健全规章制度。各市场要制订并完善《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制度》、《市场管理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狠抓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改善市场经营和购物环境,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并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经营文明的集贸市场,促进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集贸市场管辖单位和市场开办者,按照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质监、公安、消防、办事处等部门组成整治队伍,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范围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宋爱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廖长生、市商务局局长禹辉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

(二)明确责任。

1、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集贸市场整治区直单位分工包干负责制,切实做好集贸市场整治和迎检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集贸市场要有1名区领导驻点。

2、市商务局对每个集贸市场要安排专职督导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整治督查工作。

3、工商、商务、城管、卫生、质监、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集贸市场的整治达标。

4、集贸市场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场开办者为集贸市场整治达标责任人。

5、市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场的整治情况要及时督查督办,有专人负责协调落实。

(三)强化督查。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予通报(整治督查方案样式附件3)。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岳阳市商务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文明创建规范要求

1、市场设施齐全,功能分区明确;

2、市场秩序井然,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现象;

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招牌现象;

5、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场外经营和摊位外经营现象;

6、卫生状况良好,市场内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定期灭蝇灭鼠和消毒;

7、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8、商品摆放整齐,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9、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

10、无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现象,无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11、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备;

12、制定文明创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