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12-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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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卫生统计工作不断发展,特制定《湖南省卫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各级卫生局统计部门。

考评时间:一年考评一次,从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二、考评内容

1、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基础工作扎实;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能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经费和技术设备保障作出必要的努力;

2、出色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汇编统计资料,有效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积极撰写统计分报告和论文,为行业统计工作建言献策。

3、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或具备统计员及以上职称(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除外),认真履行统计职责,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三、评分标准

采取计分的方法,总分为200分。

(一)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基础工作扎实(70分)

1、领导重视,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统计机构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掌握运用统计信息资料,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汇报或研讨解决实际问题;无汇报、研讨记载扣2分。没解决问题扣2分。(4分)

2、卫生统计工作纳入局议事日程,做到年年有计划、检查、总结等;无文字依据扣6分,每缺一项扣2分。(6分)

3、机构设置归口计财科(股)或独立分设。各级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分别达到:市(州)1-2人,县级1人,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证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专(兼)职统计人员的调动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备案;统计人员长期不稳定或未按规定调动统计人员和未进行先补后调、未进行工作交接扣5分。没有统计证每人扣3分。统计人员兼职多,导致影响统计工作的扣3分,扣完为止。(10分)

4、制定和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本单位、本辖区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统计工作经费,有建设规范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统计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等附属设备;在统计调查、指导时,能够安排车辆、经费等。每缺1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15分)

3、行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帐完整规范;数据库、统计信息化工作基础扎实;下基层调研、指导统计工作。行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资料完整规范,计5分;数据库、统计信息化工作基础扎实,计4分;下基层调研、指导统计工作,计6分,每下1次基层,加2分,加完为止。(15分)

4.积极参加部、省厅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业务培训。每参加1次部、省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加2分;市州每举办次统计业务培训,加4分;每参加一次统计工作经验、学术交流会或每年结合年报会审组织经验交流评比表彰会,加2分;组织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加4分。加完为止。(20分)

(二)出色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网络直报及机构信息维护等工作(100分)。

1、统计报表(30分)

(1)及时性(10分)

报表及时,能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每张报表迟报一天扣1分,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的,不得分。

(2)完整性(10分)

内容完整,每种报表分类目录,栏目数字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存档(包括填表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制表人姓名,填报日期等)抽查上年存档的年报表,未按规定目录填报,每一种表项扣2分,应填栏目未填好,每一栏扣1分。

(3)准确性(10分)

指标解释、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符合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抽查上年年报表,每错一处扣1分,报表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每个数据扣1分,各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网上直报(70分)

(1)及时性(10分)

没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直报的,每迟报1天扣1分,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五次以上迟报的,不得分。

(2)完整性(20分)

每缺1个填报单位,扣1分;填报单位上报率(录入记录数/记录总数×100%)不足10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一个统计年度内出现拒报的,不得分。

(3)准确性(20分)

每发现1处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熟练性(10分)

统计人员熟练网络直报程序,对统计数据进行计算机处理,并利用网络完成统计工作,利用直报进行统计分析。现场提问和操作考核,每一项不熟练扣1分,扣完为止。

(5)机构信息维护(10分)

各卫生局及时更新辖区内的机构信息,每发现1处差错,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认真开展统计分析,汇编统计资料,有效提高统计服务水平(30分)。

1、统计分析(15分)。报送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年报时能提供统计分析材料的,季度分析每篇2.5分、年度分析每篇7.5分;

2、统计报表汇编资料(10分)。月度、季度汇编资料0.5分、半年汇编资料1分、年度汇编资料2分,最高分为10分;

3、其他统计资料(5分)。统计年度工作总结,每篇2分;其它统计文件和统计资料,每篇0.5分,最高分为5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加分

1、探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问题,取得调研成果,被上级统计部门采纳,每篇加2分;

2、报送的统计分析材料,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深刻的,月度分析每篇加0.5分、季度分析每篇加1分、半年度分析每篇加1.5分、年度分析每篇加2分;

3、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活动,有效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每开展1次,加2分;

4、统计分析报告、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得上级有关单位表彰奖励的,国家、部级,每篇(项)加4分,省级,每篇(项)加2分,市州、县级,每篇(项)加1分;

5、统计分析报告、论文、调研报告及统计工作报道等文章,被有关报刊、杂志、网站上采用的,国家、部级采用,每篇(条)加3分,省级采用,每篇(条)加2分,市州、县级采用,每篇(条)加1分;

6、获得上级有关单位授予的统计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比资格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统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2、上级单位到市州检查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受到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评比及奖励

考核评比采取月度计分、季度通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根据年度评比计分情况,评选出“统计先进单位(市州级)”4名;设“统计先进单位(县区级)”18名,其中先进市州各2名,其他市州各1名。省厅将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