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14-07-1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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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卫发〔2014〕127号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卫生局:

为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的督查评估,推动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督查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内容和依据

(一)督查评估内容。督查评估各地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情况,5项具体指标、9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二)督查评估依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

二、督查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药人员。

三、督查评估方法

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技术考核、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

四、督查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自查自评(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要求,实事求是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中医科。

(二)市级督查评估(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评报告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形成市级督查评估报告,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级督查评估(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督查评估至少覆盖每个市(地)30%的县(市)区,兼顾好、中、差地区。并结合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同步开展督查评估。

(四)国家级督查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省级督查评估情况,适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督查。

五、督查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部门配合;要将督查评估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地要把督查评估与基层调研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切实反映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及困难问题。

(三)要严格遵守督查评估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厉行节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岳阳市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