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改和重点卫生工作任务书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13-11-13 14:54
浏览量:1|| | ||

 

2013年医改和重点卫生工作任务书

 

根据省卫生厅2013年医改和重点工作任务书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任务书。

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

(一)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优化统筹补偿方案,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以县为单位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特别是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根据省医改办统一安排,开展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二)继续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全面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严格对医疗机构总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的考核评价。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

(三)继续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完善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完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进基层综合改革

(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化债资金,做好债权转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二)协调有关部门,适当提高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绩效分配,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加大体现公益性和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力度。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公转房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巩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活动。

(四)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定向免费医学生的招录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城市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

(五)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落实各级政府对村医的专项补助,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

三、巩固完善和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三)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严格监管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及回款等过程。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迅速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围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改革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降低县外转出率。围绕20个重大疾病诊治需求,着力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临床专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二)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继续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创建工作。继续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逐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其中。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级医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二级及以下医院实现零增长。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百分率。

五、抓好公共卫生工作

(一)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农村急救、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

(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加强资金督导管理,缩短资金拨付周期,推动实行公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指南》,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和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村卫生室不低于40%,对村卫生室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

(三)做好10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按要求完成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加大与经费拨付挂钩的绩效考核力度。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积极争取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五)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爆发疫情。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措施。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苗分剂次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全面实施疾控机构绩效考核。

(六)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健康城镇建设指标纳入其核心建设与考核内容。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

(七)继续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开展儿童保健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打击“两非”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

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监管

(一)继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加强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重点医疗技术和临床应用管理,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改进医院管理与服务。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引导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格局。积极申报专科医师认定和考试试点、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加快护理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在三级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加快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开展国家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申报创建工作。适时启动综合医院等级评审。

(二)推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开展医用耗材使用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三)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提高全市千人口献血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无偿献血人数和献血量同比增长5%以上,以县为单位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供应。

七、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一)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能力建设。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巩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逐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县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对已经发证的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分级管理率达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50%以上,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做好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加快基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力争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各级中医医院大力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扎实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与膏方、贴敷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积极稳妥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三)认真做好全国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和第三批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抓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继续开展全国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国”字号人才研修项目;启动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工作项目,遴选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九、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35211工程”,完善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省级和试点市、县级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

(二)加快妇幼及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农村卫生平台、药品监管平台、疾控系统和公卫平台等业务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全面推广应用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实施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整合应用,完成重点业务系统省级与试点地区平台对接,实现试点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

(三)强化卫生信息化安全意识,开展卫生行业信息等级保护工作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设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现动态融合,促进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十、加强卫生行风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二)扎实推进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卫生系统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积极推进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着力构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