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各县市区集体与个人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的备案文件

来源:林业局2013-01-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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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文件

岳市林资〔20131

 

岳阳市林业局

关于各县市区集体与个人

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的备案文件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117)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1109)等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可伐森林资源情况,编制了集体与个人2013年度木材生产安排计划,经市局严格审核,均没有突破限额,各分项指标没有串用,同意各县市区2013年度集体与个人木材生产安排计划,现汇总上报省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备案情况

本次共备案各县市区集体与个人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580093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采伐量为:商品林514947立方米(其中:主伐396277立方米,抚育采伐36193立方米,其它采伐79777立方米);公益林65146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32531立方米,更新采伐13120立方米,其它采伐19495立方米);毛竹784.85万根。                         

二、相关要求

㈠加强采伐限额管理

本次备案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是全市采伐(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商品林、公益林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串用,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以占用商品林主伐计划外,其它各分项计划不得互相挪用、挤占。

非规划林地及其林木的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报市林业局批准,再报省林业厅备案。非规划林地上林木采伐,由经营者凭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直接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台账管理。

㈡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1、完善木材生产计划申报、审核、备案制度。

2、严格特殊用途计划管理。允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预留10%的商品林主伐指标,单列作为特殊用途采伐计划,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伐区设计蓄积偏差、罚没材、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的林木采伐,特殊用途计划实行单独台账管理。

3、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结转。商品林年度主伐指标有节余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指标不得结转。

4、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必须是经过认定了的,杨树等主伐时每年每亩蓄积量需达到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工业原料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要达到8立方米以上,并不得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采伐其它森林、林木。

㈢加强集体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

完善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制度,主伐指标分配必须以自愿申请和有可伐资源为依据,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申请在前优先、家庭实际困难者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打分排序,公平分配。要严格按照湘林资〔2011109号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装订成册,保存5年备查。

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持证上岗制度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要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做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分别于6151230,向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报送半年和全年采伐证核发情况统计数据。

2、实行采伐证核发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厅规定,不得安排采伐证办证资格证年审不合格和没有取得《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3、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对林木采伐伐区、迹地更新和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市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厅,同时作为商品林主伐指标结转认定和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岳阳市各县市区集体与个人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备案表

 

 

 

 

2013122

 

 

 

 

 

 

 

 

抄送: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

岳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31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