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03-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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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2014〕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屈原管理区、南湖风景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岳阳市安监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照省局、市局计划要求,认真排查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计划,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3月底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组织乡镇(街道)确定列入委托乡镇(街道)执法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报委托机关统一编制年度执法计划,经批准后统一报市局备案。实施委托执法的,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对委托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一并报市局备案。 

三、省、市安监局已经列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各县市区安监局不再将其纳入,但须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统筹编制执法计划,做好有机衔接。列入省、市安监局行政检查对象的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岳阳市安监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省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岳阳市安监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计划重点内容

根据省局年度计划安排和市局实际,市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市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驻岳中央、省属、市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共47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共抽查纳入县市区安监局检查对象的企业68家以上;

三是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分别抽查10家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在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方面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情况,抽查5家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培训的情况;

四是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全市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不少于18家,并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移交、下级安监机关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上述四个具体计划附后。

三、计划执行

市局行政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市局危化科、矿山科、烟花爆竹科和八大行业监管科(职业健康科)按照监管行业(领域)的责任分工分别负责执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由局培训中心和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市局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支队负责执行。

上述有关科室(中心、支队)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分解计划于3月底前送政策法规科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党组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月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月度计划和检查方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有关科室(中心、支队)不得执行。

(二)提升能力。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强全局机关干部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政策法规科要认真组织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规范行政检查的法规政策业务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的业务指导,确保计划执法的质量。

(三)强化责任。有关科室(中心、支队)要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事故需要追究行政检查责任的,依法予以追究。

(四)严格考核。市局政策法规科每年7月和11月对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执法质量将作为对各监管科室(中心、支队)及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科室(中心、支队)要每月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开展行政检查,保障依法行政。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做好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并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把有关信息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要符合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

(三)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及时移交执法支队进行处理;发现不属于市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法规科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对涉嫌犯罪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局有关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列入省局2014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2、2014年度岳阳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3、2014年度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4、2014年度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

5、2014年度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

附件:1

列入省局2014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共6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家)

平江县腾达金石花岗岩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1家)

临湘市坦渡花炮厂

四、行业监管企业(2家)

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

汨罗市三益石材有限公司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2014年度岳阳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省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部分重点监管企业的行政检查。市局2014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47家:

1、非煤矿山企业(10家):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大横洞尾矿库、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瞎井坡矿、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临湘市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伍家山水泥配料粘土矿、临湘市大洋采石场、临湘市湘华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汨罗协盛石材有限公司、岳阳县甘田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华容县金刚达矿石公司

2、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石化七里山油库、岳阳凯盛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中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石油康王加油站

3、烟花爆竹企业(10家):临湘市桃林金盆李氏烟花爆竹厂、临湘市湘北烟花爆竹厂、临湘市白羊田快乐花炮厂、岳阳县吉福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岳阳县巴陵烟花爆竹厂、汨罗保松烟花爆竹厂、平江县鸿运烟花爆竹厂、华容县鸿达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岳阳市君山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岳阳市安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4、行业监管企业(12家):国信军创(岳阳)6906科技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烟草专卖局、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兆邦陶瓷有限公司、湖南科美达电气有限公司、岳阳市巴陵节能炉窑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家):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有2-4次。职业安全健康单位每年检查一次。

附件:3

2014年度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

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局对县市区安监局机关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抽查 68 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1家,并对平江县、临湘市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4家以上:对每个县市区抽查的企业不少于2家,并对云溪工业园、临港新区、儒溪工业园等3个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临湘市、岳阳县等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业安全监管(职业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13家和1个职业危害较严重的工业园区,对岳阳经开区、平江县、汨罗市、湘阴县、岳阳县、云溪区、临湘市等县市区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报情况;事故企业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报告情况。

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自报情况;“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情况; 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非法下单等违规行为;员工遵章守纪情况。

行业监管: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餐饮场所燃气管理、粉爆场所、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

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

三、交办方式

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可交由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亦可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领导批准交由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处理。

附件:4

2014年度市局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等专项检查计划

一、检查方式、数量

(一)安全培训方面

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全年共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危化、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各3家,八大行业企业1家)和5家安全培训机构。

(二)应急管理方面

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全年共随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危化企业4家、矿山企业3家、烟花爆竹企业3家。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培训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

1.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1.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3是否为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所需费用;

1.4“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5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的要求;

1.6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独立上岗前是否经实习满2个月;

1.7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作业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安全培训机构

2.1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2.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情况;

2.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2.4培训收费情况;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应急管理方面

1、预案制定、备案情况;

2、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3、预案的发布及预案要点、程序张贴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情况;

4、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情况;

5、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建档、维护保养情况;

6、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交办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现场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查单位依法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执法支队查处。属于县(市、区)属企业的,也可以在检查结束后,经领导批准交由县(市、区)局依法处理。

附件:5

2014年度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重点执法计划

一、执法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危险化学品企业

2、非煤矿山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重点地区

1、危险化学品:岳阳楼区、云溪区

2、非煤矿山:平江县、临湘市、汨罗市

3、烟花爆竹:岳阳县、湘阴县

(三)重点内容

监察执法支队2014年抽查重点对象的主要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3、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三同时”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及外包单位相关资质的完备情况;

7、企业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自查自报的情况;

8、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9、企业瞒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二、执法抽查数量

2014年对全市范围内的监管行业企业随机抽查不得少于18家。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少于6家。

2、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少于6家。

3、烟花爆竹企业不得少于6家。

三、执法抽查时间安排

1、3-4月开展烟花爆竹、黑火药生产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2、5-6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

3、7-9月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

四、抽查执法方式

抽查以随机暗访为主,严格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规定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方式进行。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

对抽查发现、有关部门或市局各监管科室发现、上级移办、下级安监机关提请、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发现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