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3-03-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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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函〔2013〕1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2013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2013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3年烟花爆竹工作部署,2013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落实,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条件为主线,以标准化建设、机械化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淘汰机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生产集约化发展,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乡规划的企业,坚决关闭与周边建筑、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力改造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努力实现“十二五”末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减少20%的目标。

(二)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1)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县、乡政府“打非”责任,通过定期排查、不定期抽查、举报奖励等方法措施,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对“打非”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第31条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3)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重点治理“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依法强化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1)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继续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许可审查,提高工作质量。

(五)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推动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指导和扶持,积极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要严把评审关,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对未达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达标;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信息化的推进力度。(1)继续强制推广应用爆竹自动装药机,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烟花机械和爆竹自动插引机。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机械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机械化生产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2)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推行力度,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停产、停销、停运”等措施,切实提高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防止非法产品进入市场。对生产企业全部危险岗位实行视频监控,防止违章作业。

(七)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1)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以及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要督促批发企业按要求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产品流向管理台账。(2)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科学合理做好布点规划,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严格审查零售场所面积,及其周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坚决防止出现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区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