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3-02-2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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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2013〕1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市政府办秘书三科,市优化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及省局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应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或委托下级)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同时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也可将由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但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下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并不影响事故统计考核口径和属地监管应承担的日常监管责任。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统一编制和实施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将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探索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新机制,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监管企业共45家开展执法检查(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执法检查企业随机抽查的总数不少于41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3家、经营单位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批发公司1家,非煤矿山企业9家,八大行业企业8家),抽查由市局对应的各业务科室负责。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机械、纺织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除省、市安监局列入直接检查对象之外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统筹编制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县市区本级和委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执法对象和检查频次,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低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县市区安监局委托检查的对象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市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3)。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三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执法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分解执法计划任务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经工商登记的单位)、执法人员、日期、频次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对县市区安监局委托执法检查计划须由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委托机关批准。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各县市区安监局的执法检查计划应在全市计划下发后15日内完成计划编制并报市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在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时,应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制作检查表。对计划执法检查当中发现的企业事故隐患信息,根据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处罚由谁回访核实并对整改到位的隐患信息进行撤销的规则建立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数据及时更新工作,提高数据库数据信息准确性和利用效果。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计划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1.2013年岳阳市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2.列入省局2013年计划执法范围的企业名单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