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未知2012-03-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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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2012〕2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开展标准化创建为主线,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行政执法检查,深化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死亡事故,不断推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等措施,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与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底要进行安全目标考核,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一是要通过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各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和企业的日常检查,要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强跟踪督办,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以标准化评审标准相关内容作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严格、认真、细致,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自我排查、自我诊断隐患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制定达标计划,落实达标责任,采取强有力的达标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企业2013年12月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今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先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

三、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一是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县、乡两级政府要明确由主要领导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因打非不力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第31条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要从源头上治理“三超一改”,从作业工人、作业岗位抓起,要责任到岗位、监管到人,各地要把“三超一改”治理情况纳入企业的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要继续严厉打击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的相关企业,一经查实,市局将报请省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定期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要定期进行药物抽检,可以将药物抽检工作纳入计划执法内容,同时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药物抽检工作,对药物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提请省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县市区要结合第三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重点解决“三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和中转库)设置与生产规模不匹配、企业生产工艺路线不合理、1.1级工(库)房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一是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二是防护屏障不达标的企业;三是生产工艺严重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四是未按规定完成机械化改造的爆竹企业;五是1.1级工房布局过于集中或上下垂直布置,且上述工房的建筑质量又达不到抗爆、抗冲击要求的企业;六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七是未完成危险岗位视频监控改造的企业;八是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三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申报企业的条件,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关。

五、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地要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关键危险岗位、薄弱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各县市区可适时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并通过一系列交叉检查发现和治理一大批事故隐患。要逐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加强日常监管的平台。对一些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输入管理系统,实现隐患的在线管理,确保隐患整治的责任人到位、整治的资金到位、按时整改到位。

六、严格、规范计划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尽快按市局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全面总结前两年计划执法经验,认真编制2012年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计划执法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要规范化。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工程安全设计规程》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逐个岗位进行仔细检查,不漏过一家企业,不遗忘一个环节,扎扎实实搞检查,认认真真抓整改。执法检查都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作为行政许可和淘汰烟花爆竹落后产能的重要依据。下达规范的执法文书,并制作好电子版的执法文书,确保公正合理执法和执法到位。

七、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生产企业要实行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制度,要将混药、装药、筑药等特别危险岗位的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化,确保这些岗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到位。县市区、乡镇安监部门要注重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发现一般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在审查上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条件时, 各县市区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以及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经营批发企业要按要求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产品流向管理台账。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科学合理做好布点规划,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严格审查零售场所面积,及其周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坚决防止出现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区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九、建设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系统。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1〕447号)要求建设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用电子标签、无线数据通信等技术手段,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销渠道监管,严防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超量、超范围经营现象。

十、突出特殊时期的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特殊时期、特殊时段的日常监管措施,确保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一是确保“春节”、“两会”、“国庆”和“十八大”等特殊期间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二是强化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高温停产期间,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科学合理的制定停产方案,确保停产到位,停产不发生事故。三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的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四是加强生产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