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岳阳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来源:市商务粮食局2013-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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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粮食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继续搞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实现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搞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

(一)扎实有效做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严格按照市粮食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岳市粮执发[2013]11号)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严明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今年库存检查要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粮油库存检查的通报和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要现场填写工作底稿,逐级汇总上报,并按照粮权性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

(二)继续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根据油脂库存的性质、布局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省局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市州,开展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由省级粮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们市、县两级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配合,开展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和军供粮油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方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开展军供粮油专项检查,确保军供粮油的质量安全,确保任何情况下军粮不断供、不断档。

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

(一)切实抓好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资格条件、执行粮食质价政策、支付农民售粮款等情况,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绝不允许发生农民“卖粮难”,维护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销售出库投放市场,绝不允许出现粮食供应脱销断档。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出库收费标准、履行出库义务等情况。督促中储粮直属库履行政策执行主体的职责,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员等制度。检查粮食批发市场审核竞买资格、协调出库纠纷、报送成交信息等情况。对销售出库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质量不符、阻挠或拖延出库,以及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

三、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定期核查粮食收购资格,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强对粮食经纪人和跨区域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售粮款、违反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行为。

(二)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库存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的情况。

(三)加强对《岳阳市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四)依法开展其他相关检查。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有关单位要开展救灾粮等供应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工商、质量等部门对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检查。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涉粮案件查办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增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敏感性和处置能力。重点加大对涉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案件查处力度。

(二)做好案件受理、查办、转办、催办、回访等工作。建立重大案件逐级备案制度,做到查处一起,上报一起。加强案件评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三)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交流。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各县(市)区粮食局应向市粮食局报送不少于一个典型案例,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一)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结合落实粮食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加快县(市)、区级粮食执法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办案设施,改善执法条件。省、市局将加强对重点县(市)、区监督检查执法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制订培训工作计划,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抽调专业人才库人员参与库存检查、突击检查以及涉粮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加强监督检查人员作风建设,坚持公平、公平执法,树立粮食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快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局《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12]241号)和省局要求,做好本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

(四)探索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制度。全面建立粮食经营企业监管信息档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为开展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工作打好基础。制定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评价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实现对粮食经营者动态分类监管。

(五)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认真做好全国和省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推进粮食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今年力争推荐1-2个县(市)、区单位为国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2-3个单位为省级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退出示范单位行列。

六、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围绕粮食流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采取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如何围绕粮食中心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和服务的水平等。重视监督检查信息交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要突出及时性、准确性和本地特点,增进各地的相互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