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来源:市商务粮食局2014-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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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确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第一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粮食工作会议提出的以“守底线、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为工作目标和全面推进“三三三工程”,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市场主体的监管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市场秩序的执法者。

一、扎实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

一是监管体系要有新突破。今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稳定和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促进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质量有较大提升。

二是监管手段要有新提升。要加强技防措施,强化技术手段和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档案管理、诚信评价、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电子化,为下一步推进动态信息系统建设打好基础。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局的统一安排,适时推进全市粮食行政执法统一标识工作。

三是监管队伍建设要有新发展。今年,国家粮食局和省局将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实战技能。我市将积极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班,并适时开展市内监督检查活动和典型案例的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还要从国家和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人才库中择优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建立“案件核查人才库”,承担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监管质量要有新提高。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问题导向,对库存检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逐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处罚到位。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日常工作由本级负责,案件查处以上一级为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信息上下畅通。

二、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的监督检查

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是粮食部门的主责,开展粮食购销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检查,今年我市将面临更加严竣的收购形式,特别是早稻收购面临诸多困难,要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二是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守住“吃粮买得到”的底线。

三、进一步强化粮油库存检查

今年,我市粮食库存处于历史高位,仓储压力突出,监管任务繁重,要从完善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式、突出问题整改、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等入手,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在扎实做好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和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库存检查的同时,加大随机抽查和重点突击检查的力度,守住管好粮油库存。

四、全面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当前,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不够稳定,诚信守法意识还不够强,各地要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的检查,严把粮食收购准入门槛,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开展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切实维护流通秩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制度,实现粮食经营者监管档案全覆盖,推进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评价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对社会粮食流通的高效监管。

五、加大力度查处涉粮案件

全市各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建立案件查处、反馈、沟通、通报制度,加强对媒体有关粮食舆情的跟踪、研判,及时受理涉粮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顶包油”、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对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第三批全省粮食行政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