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岳阳市商务粮食局2016-05-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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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岳阳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推进依法治粮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省局和全市商务粮食工作会议确定工作目标,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加强法治粮食建设,着眼"强基础、补短板、上台阶"的总体思路,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抓手,全力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扎实推进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粮食库存和储备粮检查、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检查、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为推动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力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

1、依法优化完善粮油库存检查方式。全面优化和完善粮油库存检查方式,建立全市性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实施和健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储粮系统、县市区之间双交叉检查机制",提高检查的效果。

2、加快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按照《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湘政发〔2015〕30号)和《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政〔2015〕346号)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集粮食经营者和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实现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究。

3、改进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从2016年起,着重在提高创建工作效果和质量上下功夫,对前期评定的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定期复核";围绕案件查办、政策性粮食购销检查、库存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分类专项创建的方式,突出重点和特色,提升示范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和行业引领作用。

二、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4、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及时投放市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之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对定向销售和其他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确保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低价处理的粮食不回流到国家库存,确保用粮企业按规定用途消化处理粮食。

5、继续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今年我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要切实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的要求,对政策性粮食库存开展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对储备粮库存及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合规性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储备粮管理和监管状况,及时发现储备粮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根据粮食流通形势和管理工作需要,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最低最高库存等专项检查;加大对库存粮食储存和质量情况,特别是超正常储存年限政策性粮食储存和质量情况的检查,适当增加扦样数量,实行异地交叉检验;强化库存粮食储存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改进质量扦样方法,防止企业预先埋样,规避检查。

6、抓好粮食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国家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当前,我市粮食库存量大,出库困难,收储矛盾空前突出。我们要高度重视、严阵以待,收购专项检查要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重点开展对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以及"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坑农民、抬级抬价损国家、买卖人情粮、以验质权收取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管理和服务,督促粮食经纪人守法诚信经营;在收购高峰期对重点县市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从源头抓起,把好粮食收购政策关,为后续储存、销售出库奠定好的基础。

三、大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7、加大涉粮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办涉粮案件是国务院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案件的查办力度,出重拳依法依规惩治拖欠农民售粮款、索要"好处费"以及"以陈顶新"等案件,绝不允许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当作谋取小集团利益和捞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绝不允许算计国家、坑害农民,切实把中央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出库管理规定的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粮食出库及时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媒体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增强涉粮案件查办工作的政治敏感性;案件查办要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办结案件要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对案件查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完善重大案件线索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移交机制,有效打击涉粮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威慑力。

四、深入推动流通监管措施

8、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系统梳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规章制度,深入分析涉粮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粮食监督检查办案执法程序规则,做到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过程规范、结果准确;制定并公布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社会舆论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配合工作,依托政务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涉粮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粮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跨区协作配合的工作程序,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9、积极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去年建立的基础数据库的成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熟悉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人员,参与信用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及粮食经纪人,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分布图,建立黑名单制度,确保在全国统一的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后实现平稳对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向后台监管、分类监管方式转变,为政府部门强化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管理提供可靠依据,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法高效管理社会粮食流通提供工作抓手。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