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市人防办2017-09-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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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我办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岳阳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办发电〔2017〕19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我办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按要求退出经营;严肃查处涉矿等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等突出问题,保障相关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树立岳阳人防人的风清气正良好形象。

二、清理整治对象

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对象包含办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下列三类人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指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

2、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指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以上职级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其他公职人员。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

三、清理整治内容及范围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金矿、铅锌矿、长石矿、石灰石矿、花岗岩矿、板岩矿、砂岩矿、页岩矿、粘土、矿泉水、高岭土等非煤矿山资源开采、选冶经营性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2、涉危险化学品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小水电项目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在烟花爆竹运输、批发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四、清理整治问题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上述经营活动中的以下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经营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2、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上述经营性企业兼职取酬的。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上述经营性企业挂名领取薪酬或者超标准领取薪酬的。

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上述经营性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谋取利益,本人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

7、其他违规参与经营谋取利益的行为。

五、清理整治要求

1、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所属国家公职人员一律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办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如实填报和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存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一律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相关经营性活动,向办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报告退出情况,如实提供退出手续证明材料。

2、清理整治坚持实事求是,以自查自纠为主。对2017年9月30日前如实报告违规参与经营情况、主动终止营利,主动退出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对拒不报告参与经营情况、逾期报告参与经营情况、报告参与经营情况不实、未在规定内退出经营或在退出经营中以“明退实不退”、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方式违规牟利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市整治活动同步进行,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人防办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卢志平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任伟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办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文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动员大会。8月31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办领导任伟明同志组织传达学习《岳阳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办发电〔2017〕19号),并就全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做好宣传发动。动员会后,利用板报等宣传阵地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9月30日)。

1、组织报告情况。9月30日前,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如实填报《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其中涉砂类经营性活动不再进行填报)。个人报告材料由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备查。

2、开展全面清查。办党组在组织个人报告情况时,要对全办个人参与涉矿等经营活动全面开展清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办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填报《岳阳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经办主要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主动报告的参与经营情况组织核查,并结合抽查情况和群众举报信息,严肃查处拒不报告、报告情况不实以及未按要求退出经营的问题。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管理漏洞和监管缺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办党组,党组书记本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监督主体是办机关党委和办纪检机构。办党组要切实履职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党组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的监督作用,规范好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二)明确工作责任。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加强组织协调,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纪检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督促各科室、办属二级机构落实工作方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敷衍的进行问责。

(三)严肃查办案件。专项整治期间,纪检机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核查。经查实举报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属实的,我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市涉砂经营活动专项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举报人进行10000—500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8886737。

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专项整治政策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