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2011-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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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1年全市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公务员280名。其中市直机关81名、县(市、区)机关119名、乡镇80名(其中从农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4名)。具体招考计划与职位条件(附件1)可通过岳阳人才人事网等媒体查阅。

  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岳阳人才人事网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至199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项目服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我市这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 年3月26日至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全市设两个报名点:一个是市城区,地点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湘北人才市场,建湘路,四化建对面);另一个是平江县,地点在平江县开发区育才路劳动局一楼大厅。

  报考平江县招录职位的考生,既可到平江县报名点报名,也可到市城区报名点报名;报考平江县以外职位的考生,一律到市城区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考试地点将设在市城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时,招考单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

  4、从农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待请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另行通知。

  5、因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降低面试比例且面试比例低于1∶2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组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

  五、公示与录用

  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岳阳人才人事网站。

  七、本次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0-88893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0-8882326;笔试考务、技术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730-8882362。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