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岳阳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及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2011-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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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组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中央、省驻岳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更好地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为建设“五市一极”提供科技、智力和人才支持,根据《岳阳市优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岳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岳阳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及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优秀专家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对象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培养潜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市优秀专家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市优秀专家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学术、技术研究组织能力。

(一)申报市优秀专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或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2)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

(3)获得一项以上厅(局)、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

(4)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实施后年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某一学科领域被公认有重要带头作用,在国家级重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重要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部)级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重要论文10篇以上,或经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至少2部者。

3、在承担市级以上重要工程建设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等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关键性技术问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技术骨干。

4、在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创名特优产品方面,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排首位的技术骨干。

5、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在发展企业生产、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方面有显著成效,所属企业连续3年累计创利税2000万元以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用的管理和应用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有突出贡献者。

7、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和科技推广等工作,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其中获一等奖个人排名应在前3位、获二等奖者个人排名应在前2位,获三等奖者个人排名应在首位)。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且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重要成就,获得省(部)级以上骨干教师、模范工作者、模范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者。

9、在医疗卫生领域,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学医疗理论研究取得重要成果,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全市成为某一技术、学科带头人,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的人员。

10、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及其他专业领域,具有出色才能,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作者。

1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取得与上述11项类似成绩、或作出类似突出贡献、或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其他人员。

(二)申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奖或设计奖等奖项。

3、开发的新产品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取得技术专利且实施后经济效益年增长20%以上。

4、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引进、吸收、消化先进科学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在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研究、应用、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取得显著成绩,在农村起到带动一片的示范作用,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挥重要作用。

6、管理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在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方面有明显成效,所属企业年创利税连续3年增幅达到20%以上。

7、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较大学术影响的第一作者。

三、选拔程序

1、申报者填写《岳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岳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本人的奖励、成果证书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报名时一并提交。县市区的申报者到当地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关报名,由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关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察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申报者到所在单位报名,由所在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察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市直归口管理单位政工(人事)科。

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归口管理单位政工(人事)科和中央、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市评审办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根据被推荐人选情况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逐个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优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再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市优秀专家候选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税务等部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将市优秀专家人选进行公示。

4、市优秀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岳阳市优秀专家证书》,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明确。

四、选拔要求

1、选拔我市优秀专家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搞好推荐工作。

2、要严格按条件推荐,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把真正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3、要以选拔工作为契机,尽快建立起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专家队伍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队伍,进一步拓展各类人才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社会氛围,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为加快富民强市、建设“五市一极”目标作出新贡献。

五、选拔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1、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要将有关推荐材料按程序填好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评审办。报送材料包括:

(1)《岳阳市优秀专家候选人情况简表》或《岳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岳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或《岳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符合两类对象推荐条件者可任选一种表格填写,并请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2)推荐对象综合事迹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字数在3000字以内),事迹真实,重点突出。

(3)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奖状和专利授权书以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将原件交评审办验证。

(4)著作封面或目录、专家推荐评价意见等复印件,有关经济效益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

上述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1)、(2)两项要求用16K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所需表格可从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岳阳红星网”(www.yydj.gov.cn)或者岳阳市人社局“岳阳人才人事网”上下载,也可直接到市评审办领取。

2、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管理期限为三年,此前历届已被命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参加评选。市优秀专家为终身荣誉,此前已获市优秀专家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参加本次选拔。已获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和相关重奖者,已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员,已被确认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者,均不再参加此次市优秀专家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

3、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8889332

市人社局外专科 8882390

附一:《岳阳市优秀专家推荐表》

附二:《岳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三:《岳阳市优秀专家候选人情况简表》

附四:《岳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