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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9-03 11:18 来源: 市国资委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市国资委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湘办发〔2015〕23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湘发电〔2018〕9号 )、《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通知如下:

一、规范履职待遇

1.合理配置办公用房。监管企业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经营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严禁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40㎡,副职负责人应控制在 30㎡以内。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 30㎡,副职负责人应控制在 20㎡ 以内。

2.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监管企业在我市出台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前,需健全完善本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保障范围、保障情形和操作细则等内容。

二、规范业务招待

3.明确公务招待范围和标准。公务招待是指监管企业对各级党政机关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人员的招待,参照《岳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岳办发【2014】16号)执行。

4.分类规范商务招待标准。商务招待是指监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重要商业考察交流团队等招待活动。商务招待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接待,用餐一般不超过 300 元/人/餐(含酒水,下同);二级接待,用餐一般不超过200 元/人/餐。涉外接待参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岳市财行【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监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商务活动的规模、层次、重要程度和客户类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审批流程,控制接待的规格和水平。坚持“先审批,后接待”,一级接待、需要提供酒水的接待、因特殊情况需超过标准的接待,应事先按程序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合理安排陪餐人员。招待活动首选本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不得选择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规范差旅管理

5.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监管企业负责人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参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市财行【2014】9号)执行。

6.严格按规定食宿。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住宿费标准参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岳财行【2016】3号)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标准食宿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规范通信管理

7.监管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采取限额据实报销。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企业负责人担负的职责和电信市场资费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年度预算额度,企业负责人报销通信费用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600元/年。企业不得以货币形式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五、强化监督检查

8.健全管理制度。监管企业要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审批流程、报账程序等内容,并将公司本部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9.加强预算管理。监管企业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项目合理编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10.加强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审计、监督和检査。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应按规定纳入司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接受上级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

11.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参照《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湘办发〔2015〕23 号)执行。

中共岳阳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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